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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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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教师试讲、承担新课程预讲制度。

发布人:外国语学院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5日 12:22    

外国语学院新任教师试讲制度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严把“上岗”关,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及外国语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新任教师试讲制度。

一、试讲人员包括:

1.已具有教师资格并从教多年的新调入教师;

2.尚未取得教师资格,但已接受教师资格培训的新进硕士研究生

二、试讲一般应在开课之前进行,试讲教师向教研室提出试讲申请,教研室组织教师参加听课、评课。

三、申请试讲的教师,应教学态度端正,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言表达清晰流畅。

教师在试讲前必须了解教学计划、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熟悉本课程教学大纲,研读所制定的正式出版教材和相关的参考书,并以此为备课依据,编写电子教案、讲稿。

四、根据试讲结果。试讲效果好的,可以担任主讲任务。没有通过试讲的教师,不安排其担任该课程教学任务。经过一学期的准备后,可再次申请试讲。

五、通过试讲的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注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六、各教研室应为年轻教师配备指导教师,使他们在教学活动中得到该学科专业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指导,并注意继承和发扬我院优良的教学传统和特色。指导教师应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时做出评价和指导。指导教师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其工作业绩与职聘相联系。

七、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应对试讲后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效果的跟踪检查。

八、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承担新课程预讲制度

为提高教师队伍对新课程把握能力,严把“教学”关,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外国语学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讲人员:所有参与新课程理论教学的教师均必须参加预讲。

二、预讲一般应在开课的前一学期期末进行。在此之前,预讲教师向学院提出预讲申请。学院组织教师、学院领导参加听课、评课。听课教师必须做好听课记录,评课时要按照教务处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评分,并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结论。

三、申请预讲的教师,应教学态度端正,观点明确,条理清楚,语言表达清晰流畅。教师在预讲前必须了解新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基本要求,熟悉教学大纲,研读所制定的正式出版教材和相关的参考书,并以此为备课依据,编写电子教案、讲稿。

四、教师预讲的题目、内容、时间、地点由学院在预讲前3天内确定并通知预讲人。预讲一般采用“讲授”方式,重点考察预讲人的担任新课程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条件。

五、预讲结束后,由学院结合全体听课教师的意见,将评教结果通报预讲人,指出其优点和不足之处,并作出最后结论。预讲合格的,可以担任主讲任务。没有通过预讲的教师,不安排其担任该课程教学任务。经过一学期的准备后,可再次申请预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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