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构建完善、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学院领导听课制度。建立和落实学院领导的听课制度,是检查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途径。
一、听课人员
外国语学院院长,外国语学院书记,外国语学院教学副院长。
二、听课组织
1.外国语学院负责发收《听课记录本》供听课、评课用。
2.所听课程的选择包括:学院计划安排的观摩教学课程、学院根据课程表随机选课,各级领导听课均采取随堂进行的方式。听课后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
3.科教科负责向相关系或教师转达对所听课程的意见和要求,分析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听课要求
按照锦州医科大学三级听课制度,二级教学单位正副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5学时,外国语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学时。
四、信息反馈
1.听课者认为有必要,可在课后直接和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2.适时召开有关会议,推广好的经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外国语学院领导的听课评价意见可作为各教研室对教师完成教学工作的考核内容及领导干部自身所完成的任务之一。
五、施行与解释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外国语学院科教科负责解释。